在为自己庭审表现感到羞愧的同时,我清楚地认识到证据在一个案子里的重要性。是的,只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左右官司成败――不妙的是,我现在就缺乏这个,可以说,我在这场官司中表现如何其实并不重要,输的关键原因在于证据的严重不足。
对方手里的证据主要有两点――求职申请表和证明我侮辱过林曼琴的证人证言。前者证明我去长川市出版社的目的,后者证明我诬告林曼琴的动机。而这两点证据确属合法有效,这就是我在考虑案情时不能直面的。
虽然并不知道官司下一步应该怎么打,但我还是上诉了,因为我真是被人陷害的,但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几天来我跟这些证据反复纠缠,希望能够寻求反证,支持我的上诉。然而我发现自己的想法很徒劳――亲手填制的表格,证人亲眼所见的流氓行为,这些证据不可能被推翻,铁证如山,我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反证的证据。―――――
直到今天,云菲菲提到伊琳,我才突然发现,前面彻底想错了,我犯了方向性的错误。
是的,伊琳不能提供反证,她甚至可以成为对方那两点证据中的证人。但我根本无需去找什么反证,只要能够证明―-书是我写的就行了。只要证明这一点,什么都将迎刃而解。书是我写的,就不存在诬告,那些动机啊目的什么的就都是扯淡,是狗p――求职也好,摸**也罢,都不重要。
甚至反过来推,书既然是我写的,林曼琴就是剽窃无疑,为达到这个目的,她就存在陷害我的动机――足以证明她的那些所谓证据都是用来布局的。
是的,只要证明我才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真相才会大白于天下,整个世界才能清静下来。
而伊琳可以证明这一点――因为她是秋叶,她是书中的女主角,我的书是为她而写,所有内容都是我们之间的点滴过往,甚至结尾的一段文字,就是我在那个晚上最后说给她的话。
可我这个笨蛋,居然忽视了这个最重要的证人――琳子,我亲爱的秋叶,现在只有她才是我的救星,只有她才能还我清白,我要去找她,让她说话,让她为我洗刷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