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计划这场阴谋时,林曼琴他们充分考虑过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那个时候起他们就已经准备跟我打一场法庭上的恶战,所以,他们开始着手准备证据。
因为我的到来这个事实是他们不能抹煞的,那天我在出版社呆过不短的一段时间,有不少人看到,所以即使抽走门岗出入记录,我也能够找到证人提供自己去过他们单位的证词(事实上我并没有去取过这个证,我对法律无知无畏的程度远超他们的想象,他们实在太高估我了,如此复杂的阴谋用来对付我简直是种浪费,牛刀杀鸡大材小用就是这意思。故而也就不难理解法庭上我为什么会如此不堪一击,一败涂地、输个精光了)所以,林曼琴给我那张求职申请表,我填写的内容签名加上她的考察意见,足以很好地证明我此行目的是出于求职应聘,而不是我所说的送稿审核。
而那次的谈话也说明他们对问题考虑得相当周全,甚至我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都在他们的了解范围之内。
然而我在10月11号那天的出现,应该出于计划之外,因为林曼琴不可能知道我会来,这是她没办法控制的。所以当我提到书稿出版情况时,她只有灵机一动――-
不对,不会是灵机一动,应该也是事先设定――他们需要在我随之而来的起诉里给我安排一个诬告的动机。即使我没有主动送货上门,他们也会选择一个时间一种方式通知我去进行流氓活动。林曼琴本来就在等待我的再次出现,只是我的出现时间比计划稍微提前了一点点,而我出现以后的所有情节和过程,都是计划内的。
林曼琴的**动作,甚至可以追溯到我送稿件那天,她当时有意在我面前走光露底,其实也是在为以后的情节做铺垫――她必须在自然流畅的气氛下把我顺利改造成一个见色起意的流氓。
因此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袭胸事件之后,林曼琴反对将我扭送派出所的原因――事实上,就那些法庭证人的证词来看,我当时的流氓行径即便不能构成犯罪,给拘留个十几天绝对不成问题――但是让我受惩罚不是她的目的,她的目的是成功偷到我的东西,并把我蒙在鼓里。
我终于出现了,并按照计划摸到林曼琴的**,成功转型为色狼。但是这个行为如果遭到执法机关讯问,势必会将我此行询问书稿出版的真实原因暴露出来――而当时林曼琴的剽窃正在操作过程中,我提前转化色狼形态,会使这个完美计划意外受阻。因此,她放过了我。那一天他们取得这个计划的所需结果:我以一个流氓、一个色狼的身份蒙受耻辱含冤而去,而林曼琴顺利拿到我诬告她的动机证据。
事实就是这样。到庭审前为止,一切一切尽在对手掌握之中,他们可谓算无遗策。唯一的一点意外,可能就是我在这个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白痴状态,我甚至怀疑自己的表现会让对手产生一种胜之不武明珠投暗的感觉。
如果这是一场战役的话,他们真正做到了发精于微,知己知彼,哀兵低调出战,兼有天时地利人和,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而我呢?料敌不明,更不自知,仓促应战,且挥骄军之师,佐以纸上谈兵。就双方实力态势而言,可以说未战已知胜负。
其实这些情节,已经陆陆续续地想到。庭审结束,我就申请上诉,这几天我一直都在考虑上诉官司怎么打。而且,我也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