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洼归一百七十五(1 / 2)

洼归 用户40818377 570 字 6个月前

这个晚秋,少间断的冷雨,时不时的蒙蒙着,季节添了少有的阴冷。</p>

10-5爆炸案第5天,一个午夜,洼里派出所附近的辛贵庄又轰然一声巨响。</p>

又一起爆炸案骤降小区!</p>

接到紧急报案后,才躺下合衣而卧的韩玉急着招呼卫青等案子上的警员赶赴50里外的辛贵庄现场。</p>

这起爆炸案现场位于辛贵庄东端的一栋二层商用门市前,与路南的洼里派出所隔街相对。楼主是本村开机件加工的刘彦斌,现租给本村刘殿一做农机配件商用店铺。</p>

这次爆炸造成商店台阶被毁,全部楼窗尽碎,商店门牌落地,中心现场外围3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的玻璃窗大都震碎。在店里的店主刘殿一当时睡在床上,被爆炸冲击掀翻于床下,但只是受了点轻伤。</p>

经对爆炸现场提取物鉴定,此次爆炸所使用的系列物品,与10-5案件物品同类。</p>

爆炸案件连发,令专案组警员心情沮丧和愤慨,一张张脸上没了过往的神态而写满了疲惫。此时的韩玉,却有了执着的冷静。连发的案件,给了他思考:两案连发,逐渐使作案分子露出了尾巴。其一,显示了对方是很有心计所为,选择时间上都是深夜,选择地点上又都在有影响的地方,作案环境上又都选择雨天;其二,作案分子具备获取炸药来源、精通爆破技术、有筹备作案的时间和条件;其三,10-5爆炸案后,警方立即在城区广泛布网,开展了巡访侦控力度,后案选择了城外,作案分子可能掌握了警方的工作动态和部控;再则,两起爆炸案均无致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可判作案分子极力控制了社会危害后果,案件性质还是锁定在10-5案件分析会上的结论,即有预谋、有组织所为!是因对社会不满、发泄私愤,故意制造事端,以达某种目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