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众志成城初定方案(2 / 2)

二,十岁以内的孩子为首要惠及对象。</p>

三,好吃懒做,有坑蒙拐骗抢偷盗行窃杀人放火行为的家庭一律不在惠及范围之类。</p>

四,区域责任划分明确,惠及对象不得有在多区域投机取巧的可能。</p>

五,所有享受惠及的人员或家庭都必须有本地熟人做保以证其真实可靠性。透明公正,可以跨责任区实名举报,一旦落实情况,相应人员(包括惠及对象、做保人,以及医生和举报人、监督人员等等)都会受到十倍重惩甚至于牢狱加身;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一经发现一律罪加一等。</p>

六,每个惠及对象最多一两银子的支助,且被惠及的多人家庭最多支助额度不得超过惠及人数总和值的六成。所有享受惠及待遇的家庭必须记录档案,在以后的三年之内还款的可优先按照支助的金额的八成还款;五年之内还款的,可原本还款不收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对于五年之后才还款的,需按照市面收息;对于十年之后仍没还清的家庭纳入永不惠及的对象范畴,且对于有赖账的人员依法惩处。。</p>

七,按季度依凭据补差予医生,医生如有资金周转不便可申请自己区域惠及人员所欠金额的最多三成额度,且根据借支频率逐年递减。</p>

八,如有医生因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而不予优先救人之事发生,医生及其家人都需追责,严重情况可按杀人罪论处。但如有以此理由为借口恶性拖延甚至于拒绝就医付款的一切不符合惠助对象的,一律依法规严办。</p>

至于数量方面,上面讨论的只是初稿,一切都还要以王爷最后的审批为准。</p>

首批出财力的肯定是王爷的伊王府,至于监督以及后勤其他工作人员,肯定也得主要是衙门人员兼职,当然还得有一些社会人士监督。</p>

然后就是讨论后续的补给,以及整个系统的长期保障供给。</p>

这个是长期的索取过程,明状元也只是建议组建一支专门的经商团队敛财,也可以吸收已有的商队组团积财。同时官方予以免税行方便,当然其监督也得另外的专业人员另行提出保障其可行性。</p>

对于那些支助金,因为都是无法预知,而王府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的资金处处预备,更不可能长期充足预留。</p>

所以大家也觉得应该由地方财政出面,做保预先支付到医生手里,然后有专门通道报由伊王府,核准之后再利用快捷通道于一月之内补还地方财政,这样既解决了燃眉之急,又不会使王府需要太多的周转资金,同时也保障了医生的权益使其风险系数降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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