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 行业禁忌(1 / 2)

在电影产业里,存在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

因为合作一部作品而萌发爱情火花,然后建立稳定交往关系乃至于走进婚姻殿堂的情况,数不胜数。

毕竟,对于演员和导演们来说,这是他们的工作也是他们的生活,拍摄作品的亲密合作关系摩擦出火花,着实是再正常也再普遍不过的事情。

但是,一旦确定交往关系或者签署婚姻协议之后,这对情侣或夫妇就几乎不会再合作同一部作品了。

幕后并不计算在内,制作人和导演、制作人和演员、编剧和演员、灯光师和音响师、摄影师和灯光师等等等等,幕后关系还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幕前关系的“银幕情侣们”,却非常罕见,甚至绝迹。

有点奇怪,对吧?

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非常复杂,并不简单。

一来,对于情侣/夫妇本身来说,他们已经日日夜夜相处,自然而然需要尽可能避免工作上的合作,否则私事和公事混杂在一起,争吵在所难免。这一点,和办公室恋爱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二来,对于电影项目来说,情侣/夫妇档可能抢走电影本身的光芒,尽管宣传效果好,但具体合作却是问题多多:

比如酬劳分配,比如戏份比重,比如角色定位,比如某些暴力或者果露场面的拍摄……等等。

有些人可能不介意,有些人可能介意,有些人嘴巴上说不介意但其实非常介意,有些人公私分明地交给经纪人处理,有些人公私不分地发生争吵并且将私人情绪带入片场影响拍摄,有些人不专业地沉迷谈恋爱而耽误拍摄进度。

三来,也是最重要的,业务能力,情侣和夫妇,并不意味着两个人的形象、能力、魅力就是同一水平线的。

很多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电影里亲亲我我,现实里柴米油盐,这样的割裂感,更加容易引起对戏搭档的冲突。

种种,种种。

当然,将错综复杂的原因简单总结成为一句话,也就是避免公私不分,所以情侣和夫妇们往往会避嫌。

不管如何,情侣和夫妇在确定关系之后,反而很少很少继续合作项目——

客观还是存在的,但比例确实不大。

而在这之中,如果情侣/夫妇是因为一部作品的合作而走到一起,结果这部作品还扑街了,那么就更是如此了。

对于电影公司来说,说是迷信也好,说是经验也罢,他们相信,既然“化学反应迸发最浓郁也最美妙”的时刻,都没有能够挽救这部作品,并且让观众买账,那么确定关系之后,就更加没有必要合作了。

大部分时候,电影公司都愿意给演员们一次或者两次机会,一部作品搞砸了,往往都有咸鱼翻身的机会;但电影公司却拒绝给情侣/夫妇搭档们更多机会,一次毁了,那么大概率事件就是永远没有第二次了——

又或者说,在第二次机会到来之前,分手/离婚就已经来了。

毕竟,这是名利场,婚姻关系很有可能比情侣关系还要更加脆弱。

所以,可以想象,雷诺和李嘉楠,在“绿光战警”之后,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都在电影公司“禁止合作”的名单前列。

更重要的是,稍稍冷静下来,做出一个理性的客观判断。

雷诺也好,李嘉楠也罢,他们都处于二线和三线之间来回波动的位置,在业内并不是资源蓬爆到漫溢出来的程度,不要说合作了,就连他们自己的工作项目,都需要经纪人们来来回回讨论,才能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