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先粗略的说了下各自的想法,然后吴队长就打电话招来了孟小天和另外两名警员。听说,这都是刑警队里吴队长正在提拔的佼佼者。
而慕森他们的家,则变成了临时会议室。慕森说,他不想去警队破案。一是没有在家里自在,感觉不同,效率也会不同。二来他也不想让暗处的L自鸣得意。
吴队长问慕森,什么叫感觉不同,效率就不同?这破案需要的“感觉”是什么?
慕森坐在沙发上,一手端着莫子棽亲自煮的咖啡,一边气定神闲的说:“什么事情不需要感觉呢?有时候凭感觉做事并不是感性的意思,而是格外的理性,方便分析每一种情况和可能,最后在从中筛选出自己感觉出的最大可能。对我来说,推理案情感觉最好的地方,自然是凶杀现场。我可以从现场的氛围、环境、血迹、尸体、甚至是一双鞋子,一个杯子的摆放位置,还原死者生前的情形。从而,了解死者的个性特征,推理他被杀的原因,开始筛选凶手范围。可是现在,别说是二十六年前的凶杀现场,就算是两年前的,也早就已经物是人非了。没有现场,就得给我一个相对放松自在的环境。”
“是是是……咱只要把这个案子拿下,你就是说在马路边开会,我也没意见。”吴队长讨好的看着慕森。因为这个案子就连他的老师都没能侦破,他自知自己没有这个能力。所以一切就都要靠慕森和莫子棽了。
孟小天还是老样子,一双眼睛不断的盯着慕森和莫子棽。好像他们的每一个表情都是一本教材一样。手里刷刷点点的记录着慕森说的每一句话。不管这样是否能帮助他提升侦探潜力,就凭这份精神,就值得表扬一下。
慕森把卷宗一页一页的摊开,然后说道:“从1988年开始,26年之间,同一凶手作案22起。死者皆为女性。当然,这还不排除有一些疏漏。只能说,保守估计。作案22起。死者均身穿红衣,年龄随着时间在增加,最后一名死者是47岁。作案手法都类似相同,尸体被发现的时候。都是全身半赤/裸,下半身的衣服被脱至脚踝处。刀伤密集、且全部集中在双/乳以及会/阴/部位。而且这位杀人狂还不忘连环杀手的典型特性---带走被害人的一部分。只不过,他带走的地方并不大,多为性/器官的一小块皮肤组织。根据档案记载,精斑鉴定凶手为同一人。”
孟小天一边记录。一边不住的摇着头。慕森注意到了这个细节,便对他问道:“你是有什么想法吗?说说。”
被慕森这么一“点名”,孟小天还有些不好意思了。他先是看了看吴队长,然后尴尬的笑了下说:“森哥,我没什么想法,我只是觉得那个时代可能和现在比起来有些落后了。没什么摄像头、监视器也就罢了,怎么连目击证人都没有呢?二十二起案子,竟然没有一个目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