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父母之命(2 / 2)

旺夫小田妻 痕迹 1208 字 10个月前

自古以来,亲事讲究的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子女成亲是要叩拜父母的,不然就是无媒苟合,名不正言不顺。

因此,不管怎么厌恶,即将成亲的叶三勇,肯定得通知叶伯山和李二娘的。

叶伯山还好,经过一系列的打击后,野心渐渐被磨没了,多少顾念着亲情,没再使幺蛾子。

但李二娘不同,从得知消息那天起,整个人都炸开了。

一是为了叶三勇偷偷置办在县城的宅子,二是不满意未来三媳妇是寡妇。

当然,后者是顺带,前者才是重点。

她一直想当城里人,当初叶葭葭的聘礼已经被叶世明败得差不多了,虽然还有从苏氏那儿勒索回来的银子,但想要在城里买宅子,那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在知道叶三勇在县城有宅子,她才那么激动——按道理,儿子分家前不应有私产,四舍五入算一算,那宅子就是她的!

于是李二娘又开始她撒泼打滚、威胁勒索的套路。

现在李翠儿是二房的透明人,李二娘对这媳妇兼外甥女既愧疚又厌恶,这次的活动根本没叫李翠儿,而是把女儿叶香草给带上了。

娘两个对叶三勇连翻轰炸,话里话外都是一个意思,让他把私产交出来。

这也是叶三勇一直瞒着家里的原因,现在因为成亲泄露出住宅,果然还是被缠上了。

他直接气笑了,“我卖命置办下的产业,凭什么要交出去?花过公中一个铜板了吗?”

就凭这点,他就能理直气壮地拒绝上交产业的要求。

然而他面对的是蛮不讲理的对象,压根不管这些,她们就像海中巨鲨,闻到血肉就咬上来,不得逞就不肯善罢甘休。

叶香草就不赞同地说道,“我问过了,你这宅子是在分家前置办的,那时候爹娘还是家主,分家时你也没把产业报上来,这本来就不对,你现在交回产业,重新分配是应该的。”

叶三勇翻了个白眼,不客气地怼了一句,“这里有你什么事?你一个外嫁女,娘家的事少掺和。”

“你姐说得没错,这件事就算告到衙门,我们也是占理的!”

估计是因为叶三勇的脸色太难看,李二娘稍稍妥协了点,当然,只是她以为的一点点。

“你不愿意交出宅子,用银子补足也是可以的。”

说到底,还是为了钱。

叶三勇冷笑,“做梦,随便你们去告状去闹腾,除了每个月的赡养费,我一个铜板也不出,你就死心吧。”

就算给出银子,也是花在叶世明身上,他凭什么用自己的血汗银子供一只畜生不如的东西吃喝玩乐?

他还没傻!

李二娘的脸色立马难看起来。

她知道县丞和崔家关系好,就是去衙门告,县丞也不一定会站在她这边,她知道这点是威胁不了叶三勇的。

但是不怕,她另有把柄。

她得意洋洋地威胁道,“如果你不愿意交出产业,等到你成亲那天,我们也不会来了。”

没有父母之命,看你结哪门子亲!

叶三勇的脸色迅速黑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