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点了点头。
司法实践中,判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主要方法是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却也是法官审查证言真实性的考量因素之一。
因此乔乐人拿出了借条和那天晚上在今朝酒吧的录音作为证据,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证明他与梁璐的关系并不熟悉,否则这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巨额欠条,不应该出现在熟悉的朋友之间。
因为录音的来源问题,并不能作为证物直接证明乔乐人的无辜,但是它的存在能影响法官和审判员思考的方向。
梁璐神色微微一白,乔乐人当时居然录音了!幸好她的选择是对的!
“之前我的证人的证词和现在他们在法庭上说的证词完全不一样,你可知是因为什么?”乔乐人没有请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这是他第二次上法庭辩护。
“……知道。”梁璐咬唇说道。
“因为什么?”乔乐人问道。
梁璐抬头看他,这次说的很干脆,“当天晚上那个被你威胁的人收买了他们,让他们做假证给你一个教训。”
“他们也收买了你吗?”乔乐人并不意外,继续问道。
梁璐点点头。
“他们是怎么收买你的?你可有证据证明?”乔乐人问道。
“……有。”梁璐拿出了手机,上面有对方发的短信。
手机被呈给了法官和陪审团。
证物收集好之后,法官与陪审团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
目前为止,乔乐人这场官司是稳赢的!
但是乔乐人要的不止是稳赢的局面!
“根据《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乔乐人看着被告席上的京都日报代表,说道。
“报社在审核方面确实不太完善,导致失真的内容出现在报纸上,我报社会登报更正消息,消除对乔先生的影响。”京都日报代表说道。
“贵报社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了我的商业信誉,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乔乐人又传了几个证人。
因为报纸上有关乔乐人的不实消息,影响了群众对乔氏百货的观感,造成乔氏百货的经济损和名誉损失。
被告律师没想到乔乐人这么狠,这么不知足,这是要一脚把京都日报踩死吗?
“据我所知乔氏百货名誉受损是因为民生栏目,而不是京都日报的报道。”被告律师说道。
乔乐人把上了电视台的大爷给请了过来。
“大爷!请您过来是想问您几个问题!”乔乐人说道。
大爷过来的时候,就知道是什么事情了,原来小乔董事长是被冤枉的!
小乔董事长是见义勇为,阻止那些混混欺负人,才威胁的别人!小乔董事长是好孩子啊!
大爷之前有多么不看好乔乐人,现在就有多么看好乔约人。
“你问吧!”
“大爷!您认为我吗?”
“以前不认识,看过报纸就认识了。”
“这么说您是看报纸认识我的?”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