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节(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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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就是闲聊区,其他几个版块不符合的都可以在这里发帖;绿湖则是沉浸式编故事,可以第一人称、第二人称也可以是第三人称,总之这个版块可以随便发绿贴,还能玩安科和海龟汤。

交流区则更严肃一些,可以发帖求助,也能分享经验帖,但都是付费的,流通货币自然是积分。

因为涉及到付费和知识分享,所以这个版块管的很严,光是版主就有20个,而且以后还肯定会随着用户增长招募更多的版主。

毕竟如果有怀着恶毒心思的人故意发布带有错误信息的内容导致别人修行出岔子,那就糟糕了。就算只是发布隐藏着诅咒的内容,造成的危害也很大!

所以所有的内容,都要先被版主审核一遍,审核通过了才能被放出来展示。

考虑到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斐洛司让巫妖们专职干这方面的工作,修书的事情可以缓一缓。

巫妖们一开始是很不情愿的,但一听说是让他们审核知识正确性的工作,立刻就屁颠屁颠地接下来这份工作。

在对知识追求的纯粹性上,绝大部分的种族都是比不过巫妖的。

毕竟从一开始,从其他种族转换成巫妖时,必要条件就是对黑魔法的强大执念。

天马行空版块的内容则要更危险,因为是各种不负责任的想象和“我觉得”的设想,所以只对一部分通过审核的用户开放。

论坛是实名制的,可以改昵称,但在交流区发知识贴和应招回帖的时候是只显示实名信息的。

名字是有力量的,但斐洛司给整个论坛都加入了遗忘魔法,看论坛的时候能看到对方的名字,但一旦将目光移开,就会遗忘。

并且用这个魔法覆盖了所有名字相关的诅咒。

并且实名和昵称分离,头像也有两个可以选择。既可以选择统一,也可以选择分离。

天马行空版块则是实名制,毕竟这里可以发各种不确定的猜测,十分试验完善看自己,如果有坏心眼地故意抛下诱饵,也能被“及时”地追杀。

这个论坛和校园图书馆论坛很像,事实上它就是在校园论坛的测试版上完善出来的。

众人对论坛并不陌生,毕竟《魔法少年——》就有专门的游戏论坛,很多人就算不玩游戏,也喜欢泡在论坛,一刷就是一整天,简直太有意思了!

图书馆论坛没有那么多花里胡哨的功能,但这个“积分付费”的内容一出,就让很多人头皮发麻了。

尤其是斐洛司为了建设论坛,拉了不少人来写知识付费的经验的。

别的不说,学校里的校长老师为了支持这件事,写了不少帖子。

这些老师,可不是只会埋头照本宣科的,他们不仅要教学,还肩负着科研的重要责任!

因此,他们不仅等级更高,经验更丰富,而且文字运用比学生们更由浅入深。

不管看懂没看懂,至少在跟着老师写的文字时,大脑跳出来的第一反应是——

“哦~原来如此!”

这些老师,从lv50到lv170的经验分享帖都有!

约书亚又补上了lv170到lv199的内容。

论坛里的付费知识帖,收费从1积分到9999积分的都有,付费就能看!

想要看?那就交积分吧。

怎么交积分?要么捐书,要么自己分享知识。

当然,也可以使用初始的100积分,但用完了,就会被拉入黑名单了。

拿到积分的学生们:“好耶!”

只想占便宜,根本没想到还要往外倒贴知识的众人:“……”

可怕,实在是有些过于可怕了!

知识付费这个,真的是一个大杀器。

阿格尼丝还来不及多思考呢,就已经手快地点开了一个《刚升到lv50总觉得魔力陌生怎么回事?》的帖子。

发帖人仔细阐述了自己遇到的问题,阿格尼丝眼睛一亮,她虽然已经用快速升级的方法勉强度过了这个阶段,但还是能在使用魔力时感觉到陌生的滞涩感。

这个问题说大不大,只要快速地进入lv60,就能解决了。

她正想回复,就看到了一个带着“lv103-传奇”后缀的人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是个很常见的问题,从lv49升级到lv50,从数字来看只是+1的问题,但本质上是你从一名中级法师变成了高级法师,对世界的理解一下子进入了另一个层次。

我知道很多人都会用快速升级的方式来规避这个问题,但它并没有消失,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并会在你lv99进阶传奇时暴露出来。

实不相瞒,我在这个阶段卡了100年,在和无数的同阶以及传奇交流后,我发现是因为我在lv50这个阶段没有打好基础,只能再花100年去为曾经打基础。孩子,我以过来人的经验告诉你,不要急,一定要……>支付66积分获得回答<”

阿格尼丝:“!!!”

阿格尼丝被吓到了,她会点进这个问题并浏览完问题和跟帖,无非是因为她遇到的问题和这个题主差不多,如果不是她已经lv52的话,她都怀疑这是自己发的帖子了。

但下面传奇的回复,切切实实地让她吓到了。

从这名传奇的话来看,她花了200年进阶成功,200年,这个时间不算长,还有无数的人卡在这个阶段一直到死都没能成功进阶呢!

阿格尼丝突然就狠狠代入了。

主要是这种情况太常见了,题主的问题和疑惑就是她面临的这些问题,而回答这个问题的传奇,一看就是刚挣扎过这个阶段的。

代入感太深!

阿格尼丝和薇若拉对视一眼,她们的的属性亲和不同,选择的自然是不同方向的法师属性,但都是施法者,应该是有共同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