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过分的是,我在原告席上已经坐了一个多小时,居然还没感觉到有半点即将开庭的意思。只看到下面轰轰烈烈地,女同胞们开来一拨又一拨,人人兴高采烈满面春风,跟过什么节一样。
是不是走错地方跑妇女节会场来啦?不是还差几个月才到三月份的吗?猜测ing……
好象这里真是在搞活动,电视台的栏目主持在人群中挤来挤去,拉这个mm谈话跟那位大嫂抒情,我多听一会才算弄明白,原来把个什么女性权益保护大会的会场搬这来了,搞现场观摩。
哦,是这样。
我放了心。不关我的事。
!!!!!!!!!!!!!
~!%#^&%#%!
女性?权益??保护???现场观摩????我靠!这都什么事?!刀架脖子上来啦!!!
很明显,我不是女性,这会不是用来保护我的。我的对手――被告林曼琴才是。我应该属于被观摩类,也就是说,参加这个会的女性同胞将会观摩到我的失败,以及林曼琴女性的胜利,以此证明她们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我靠!我再靠!!三靠!!!谁他妈出的这个坏点子啊?真没治了,缺德啊这是,我靠他家全体女性!
这不是纯粹把我当死人了吗?这是对我的权益**裸的践踏!我的隐私权话语权名誉权公民权肖像权婚姻权……n多权全部被践踏了!有没有男性权益保护会啊?谁来保护我的权益?我要投诉!我要控告!!
在心里骂了n百句,可也没有办法,投诉谁呢控告谁呢?咱们国家,就这回事。谁让哥们官司这么有特色呢,不观摩你观摩谁?
首先就是本案影响很大,目前在媒体网络上炒得热火朝天,尤其是那些姐姐妹妹姑娘大嫂们的关注度非常高;其次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个铁案,很明显我就是一流氓,而且白痴无赖,对女性的迫害非常极端令人发指,不打击打击一把对不起咱老百姓家中的女人们;第三是我必败林曼琴必胜,因为二审终审,我再输的话连上诉都没有了,这场闹剧行将结束,再不及时抓抓典型,女性权益可就没法再保护了;第四是被告提起反诉的概率很大,而只要林曼琴反诉我,罪名成立的概率更大,极有可能当场宣布将我绳之以法,出现原告变成被告,庭审变成公审的戏剧性场面,并得到一个惩恶除奸大快女人心的美妙结局;第五是我现在这形象,就是一个无耻之尤,对我的镇压无须更多理由,更不必担心存在什么后果,没有任何副作用,立马可以收到弘扬女权大振雌风的效果;第六是…………
够了够了,这么多点要素还不够?苏乞儿都能点上秋香了,百年难遇啊!把这样一个有质量的女性迫害案树为典型观摩一番,再顺理成章地把我这个偏执狂迫害狂女性杀手明正典刑,实在是得天意顺人心,可以具体体现操作者治下女性权益如何得到充分地尊重和保护,这不是阴谋是阳谋,光天化日之下的好事啊!这等好事完全不需要报请我的批准同意,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嘛,有什么意见保留着吧,我的任务就是适当配合,别把分配给咱的角色演砸了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