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寺庙僧侣的问题,早在明朝建国之初就整顿过。洪武六年朱元璋亲自下令,民间女子年龄未到40岁不许出家当尼姑和女冠;男子不满20岁不许入寺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称“善友”,假藉张真人的名头,私造符录,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再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拥有妻妾,允许 《不明不清》156内忧外患4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不明不清》文字更新,牢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