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斯特恩觉得有必要把乔丹打造成联盟标志性的明星。
当然,不仅仅是乔丹,还有巴克利、德雷克斯勒、奥拉朱旺等人,他们都成为了斯特恩的目标。
也就在这个时候,耐克公司横空出世了,以七年二百八十万美金的价格签约乔丹。
七年二百八十万的价格已经不低了,平均每年四十万………好吧,这个价格放在二十年后实在是不值一提,但在八五年可是高价了,乔丹这一年的年薪才六十万美金,已经是新秀中最高的了,一般的新秀大概是二三十万左右,在选秀末轮被选中的球员也就六七万美元的价钱。
由此可见,平均每年四十万代言费已经非常高了,而且还一下子签了七年的长约,这就意味着很多风险。
乔丹虽然天赋很好,但是谁知道他以后怎么样,万一受伤了怎么办?万一他“不学好”怎么办?要知道联盟里可是有很多黑人有了钱后就不思进取,毕竟他们可没有白人那聪明的头脑。
当初奈特找乔丹签约时也只想和他签五年的时间,乔丹和他的团队却想一次签七年,就是怕自己受伤没有了保障,为此奈特还非常犹豫,最后还是在刘琅的远程“控制”下才下定决心和乔丹签了七年长约。
斯特恩知道耐克和乔丹签的这个合约,在他心里其实对这笔合同并不满意,不是因为钱,而是觉得耐克公司太小了,小到在和乔丹签合同前他都没听过这个公司,在他眼里乔丹这样有潜力的球员应该和彪马、阿迪这样的大公司签约才对,因为这样才能让乔丹有足够的曝光度,事实上阿迪公司也想和乔丹签约,但是他们只给了乔丹七年二百一十万的合同,价钱比耐克少了七十万,最后乔丹选择了几乎没有什么名气的耐克公司。
这些都属于个人行为,联盟没有权利插手。
接下来的事情就完全出乎斯特恩意料了,耐克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短时间内就推出了“轮回”运动鞋,这双鞋石破天惊,极具超现实主义的炫耀风格创造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运动鞋形势,一下子就让人记住了耐克公司。
然后又推出以乔丹为主打的“air1”,也就是飞人一代球鞋,伴随着那则“与众不同”的广告再次掀起热潮,只是这两款运动鞋就让耐克公司成为了全美炙手可热的运动装备制造商,同时也让乔丹这位天才球员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名气已经超过了那些老牌明星。
斯特恩正要开始“造星”,还在想着各种办法,可是耐克公司只是做了两款运动鞋就让乔丹出了名,这简直就是联盟的“救世主”呀!
斯特恩特意和奈特见了面,奈特要把乔丹捧成全联盟第一的球星,斯特恩也是要借助明星的号召力让球迷多关注篮球,结果两人的看法不谋而合。
既然有着共同的目标,那他们二人立刻就成为了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