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行偶像”的总决赛上,收视观众达到了一千四百万,而第一季的平均收视人数达到了一千三百万。这在人口不超过六千万的英伦三岛,绝对是惊人的数字。更重要的是“流行偶像”居然分流了美国三大商业电视台之一的美国广播电视台(ABC)过半的收视人数,号召力太过惊人。
同时,总决赛的收视率创造了英国独立电视台的历史最高,而且有超过九百万的观众在决赛的两个小时内参与短信或电话投票,这也是英国短信或电话投票的最高记录。观众参与的热情不可小觑!
除此之外“流行偶像”的官方主页目前已经有超过五百万名注册用户,更有近十万人在网络上下载选手在比赛过程演唱的歌曲。目前世界上有六十多个国家都对“流行偶像”进行了报道,彰显选秀在全球范围内的巨大魅力。
在这种情况下,精明狡猾的商人们,自然是蜂拥而至。原本大家还是静观其变,如今“流行偶像”已经结束了,效果已经摆在眼前,不懂抓* 住机会的,就是傻子了。
事实上,埃文一贝尔知道,选秀只是一种形式,具体制作成节目之后,有各种各样的形态。既然选秀现在已经面世了,那么只要改动一下形态,就会成为不同的选秀。后世就出现了“x因素(THEXFACTON)”、“美国之音(THEVOICE)”等规则各异的选秀节目。
不过,日前选秀节目的版权牢牢把握在埃文贝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手中,而且大家对于选秀节目还处于mō索之中,暂时不会开发出其他类型的选秀。
但未雨绸缪,埃文一贝尔知道之前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签署的合约是关于“流行偶像”的制作,所有的利益分配都已经有合同规定好了。
但当“流行偶像”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时,当初制定的合同就不适用了,就必须重新制定新的合同。为了避免出现前世中,两位制作人西méng考威尔和西méng一福勒分裂的情况埃文一贝尔也考虑到,自己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合作情况完全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之上。
所以,埃文贝尔早就所有准备了。
为了在新一轮的谈判中握有主动权,而且避免出现版权纠纷,埃文一贝尔就在伊登一哈德逊的帮忙之下,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美国偶像”这个名字注册落案,并且将选秀规则模板也进行了注册包括埃文一贝尔脑海中记得的五六种形式不仅防范于未然,还牢牢地将未来版权谈判的主动权把握在了自己手上。
虽然由于十一工作室依旧不具备制作节目的能力所以节目制作必然需要授权弗里曼特尔媒体,也就意味着,埃文贝尔手中的利益有一部分肯定是要划…分出去的。想吃独食是不可能的。但总体来说,埃文一贝尔握有版权的主动,重新划分利益时肯定是占据上风的。
不过,就目前而言,埃文一贝尔还是维持了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所以,有不同国家的代理商希望买下“流行偶像”在本国的制作版权时,埃文一贝尔都将谈判的权力授权给了弗里曼特尔媒体。
不过,因为节目的版权有百分之六十都掌握在埃文一贝尔手中,而且他还注册了专利,可以说埃文一贝尔是拥有绝对话语权的人,所以弗里曼特尔媒体将版权贩卖给不同国家地区时都有专门和泰迪一贝尔开会讨论:忙碌中的埃文一贝尔只提意见,谈判的事都交给了泰迪一贝尔。
从泰迪一贝尔那了解到,目前弗里曼特尔已经前后接洽过十二个国家了,不同国家都提出了不同的买断价格试图一鼓作气,将“流行偶像”的版权买下。所谓买断很简单,就是成为“流行偶像”如此选秀节目在本国唯一合法播放的机构。
目前,已有包括印度、新加坡、挪威、法国等十二个国家买下了版权,总共收益高达四亿美元。在这些国家的合同之中,埃文一贝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就版权问题进行了重新的谈判,埃文一贝尔大方地维持了英国“流行偶像”的那份合约,只拿下百分之六十的收益,还有选手的优先签约权,其他部分的分红都由弗里曼特尔媒体接手,和当国进行商谈。
即使保持了原有的合同,埃文一贝尔也可以分到收益中的百分之六十,这就是两亿四千万美元,都属于埃文一贝尔当然还要缴纳巨额的税务。如此一来,十一工作室终于算是有了那么一点点底气了。
现在,唯一没有将版权拿下的就是美国了,不是因为美国这里没有电视台看中了选秀,恰恰相反,美国三大商业电视台都看中了选秀节目的潜力,也都联路上了弗里曼特尔媒体和大卫※格林布拉特。有竟争,自然就需要竞标了。弗里曼特尔媒体先后展开了长达三周的谈判,分别和美国这三家电视台巨头交涉,可惜依旧没有能够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