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洗罪银,为民请愿!(1 / 2)

县衙大堂上肃杀威严。

项燕坐于案牍之后。

那位姓李的官员如同在给自己心里打气般,傲然立于堂下。

项燕低头看着李老管家刚呈上来的各种材料,然后突然开口道:

“李大人是江东这边的官员,开元三年考上的进士,于次年回乡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员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样?”

“哦。”项燕道,“没什么,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进士出身,那想必对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这边就想请问一下,在大周律中,杀人罪分为几种啊?”

李姓官员显然不知道杀人罪竟然还分类型,顿时露了怯,愣在当场答不上来。

项燕也不嘲笑他,认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时期,将杀人称之为贼,舜时有‘杀人为贼’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说:“杀人不忌为贼”。在当时,杀人将被处以极刑。”

“到西周时,杀人不仅要被公开处死,而且要陈尸三日示众。”

“秦律则根据杀人的具体情节,将杀人罪区分为贼杀(故意杀人),盗杀(因盗杀人),擅杀(尊杀卑,主杀奴),斗杀(过失致人死亡)等,并根据不同的情节来分别量刑,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准。”

“而到了大周,则进一步区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

“把人类政权有关杀人的法律规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埃”

项燕说完,再看李姓官员,只见那人脸色阴晴不定,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项燕便问道:

“李大人啊,我这边查到记录,七年前入你府中下人二十三人,而现在却只剩十六人还在任职,请问那消失的七人,该对应大周律法中的哪种杀人类型啊?”

李姓官员咬死不承认:

“你凭什么说是我杀的人!他们只是离开了本府去其他地方就职了而已1

项燕便笑了,但笑的声音却是很冷:

“呵呵呵……埋在城东的赵氏兄弟三人,埋在你家后院菜地中的朱十八,被弃尸于江水中的李三二,以及目击者一十三人,他们肯定都会相信你这个说法的。”

“哦……对了,我们还找到了一个从你府中逃走的下人,名为李六七,不知道当初是在你府中任何职,或许可以把他叫过来,看他愿不愿意指证一下你碍…”

项燕言及此处,李姓官员一下子就跪了。

声泪俱下:

“大人、大人!我那是一时糊涂啊1

“而且大户人家中,哪个不会打死几个下人,请钦差大人明鉴啊1

“我愿意上缴洗罪银1

“我愿意按大人您制定出来的标准上缴一切还缴款项1

项燕冷哼:

“今早就已经张贴公告,现在都已经黄昏了,为何不主动来缴,我现在传唤你了又想起来要缴纳洗罪银了?”

“哼,晚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