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在中原各地“劝离”了大批的佃户,把他们安置在远东公司的控制区域。虽然这些地区大片土地已经荒芜,但是公司基层管理干部的带领这些佃户,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仅用了两个多月就完成了大面积的土地复垦秋翻任务。
与此同时,各个中队的基层干部还领着他们,在入冬前完成了大批危房旧房的修缮改造任务,使得这些迁徙到各地的佃户,有了越冬的房子。
公司基层管理干部也在这两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了这些穷苦的底层佃户的信任,也为接下来的基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远东公司在中原其他地区的基层单位,虽然他们没有那样的条件,但是他们也在努力的开展工作。
公司在各地的基层单位都在积极的寻找基层工作的突破口。明朝的政策,就是“有斯田服斯役”,耕种军田即服军役,耕种民田服民役。
随着土地兼并愈演愈烈,民户的土地已经逐渐私有化。但是卫所的军田归大明所有,屯田的都是大明各地的军户。所以最先展开基层工作的地区,就是原来设在大明各地的卫所。
明朝建立以后,军事制度的“卫所制”也在全国各地逐渐推行,凡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设“所”。“卫”设指挥,“所”设千户、百户,统领本卫所的军队。
其实卫所兵制,就是吸取历史上的屯田经验,是一种寓兵于农,守屯结合的建军制度。朱元璋曾经非常自豪的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在明代,当军是一种强制性的差役,据《明史.食货志》载:明初统治者实行‘人户以籍为断’,将天下户分为三等,“曰民,曰军,曰匠”。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为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无法除军籍的。
军丁军装和旅途所需费用一律由自己承担,衣着自备,粮饷也不因生儿育女、人口增添而增加,所以军丁的妻儿老小常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而且还不能因为是军户免除朝廷的徭役,生活状况比普通的民户还要苦逼。
可明中期以后,卫所制逐渐受到破坏,卫所军丁受到军官们的层层盘剥,军粮也常被军官克扣,或拖欠甚至几年不发军饷,一些军士甚至以乞讨为生。
到明末时卫所军备已经彻底废弛,所有军户屯田被军头侵占,将官们让军士为他们种田耕地、捕鱼采木、贩卖私货。军士成为军头手中的工具和苦工。军户已经彻底的沦为各级军头的佃户和奴仆,受尽了各级军头的欺压和剥削。
卫所军丁在服役期间,还经常被政府、官宦权贵们奴役做苦工的对象。一些重大工程往往由军丁完成,如修筑宫殿、皇陵、疏浚河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