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讼师之论(1 / 2)

第400章 讼师之论

马光祖道:“陛下。根据户部截止到十月底的统计。虽然本年度的税收任务超额已成定局。但今年的军备支出却也远远超出了年初的预计。如果加上十一、十二两个月的预算。那全年的军费开支预计会超出原计划的四成以上。这也是唯一一个严重超标的部门。请陛下指示。是否继续支持。”

我沒有直接回答:“陆爱卿。军务院知道此事吗。”

陆秀夫连忙出列奏道:“回陛下。臣知道此事。超出部分的八成以上來自兵器监。”

火枪、火炮等火器的制作。就如吃钱一般。加上完颜天雷、赵云聪等人的加入。火药监的技术又得到一次大的提升。产量也超过了原先预计的极限值。对于火器的巨大耗费。朝中历來就有不同的意见。连军方人士也有不少反对的。这里面便包括了刚刚去世的赵葵、临安军事大学校长史岩之等一众老将。火器的实用性到底怎样。沒人知道。但事先的投入却是人人可见的无底洞。

我点点头道:“此事朕知道了。马爱卿。待朕考量后再给你答复。”

“是。陛下。”

户部自然知道我对于火器的态度。因此对于军务院的超支情况。一直以來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不过这一次的统计数据显示。超额幅度过大。于是才向我请示。

为了不多费口舌。我沒有在朝会上直接告诉马光祖。我同意火器监的超支。而是打算会后私下通知户部。火器嘛。当然是越多越好。多花点钱也是沒有办法之事。

“陛下。臣潜说友有本上奏。”

“潜爱卿。请讲。”

“陛下。臣在临安府试行了近两个月的陪审团制断案方式。但臣以为此举实为不妥。所以斗胆建议。请陛下将其取消。”

“是吗。”我眉头微皱道。“这是为何。”

近一年來。这还是第一次有大臣在朝会上直接否定我的提议。

潜说友道:“陛下。臣经过两个月的尝试。发现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这弊端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因为陪审团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程序复杂繁琐。审理时间冗长拖沓。不利于纠纷或案件迅速及时的解决。其次。作为陪审团组成成员的陪审员。由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具备我朝的律法知识。所以无法保证他们对证据和实事的认定能够符合律法的规定和精神。至于陛下曾经提到过的监督作用。臣并沒有体会到。从最后的结果來看。陪审团成员的看法都是赞同臣的处理结论。”

潜说友偷偷看了看我。继续道:“陛下。臣认为陪审团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我朝百姓的素质暂时还无法达到如此境界。所以。目前推出陪审团制度的时机并不成熟。臣提议当。当暂缓实行。”

“暂缓。”我想了想。问道:“潜爱卿。那你认为当如何避免在断案过程中出现误判、错判等现象呢。”

“陛下。这两个月來。臣和刑部、律法司多有往來。臣认为。可以推广合法的讼师制度。”

“讼师。潜爱卿。详细道來。”

古代的讼师可以说是后世律师的前身。我国的讼师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政治家。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虽然邓析被当政者所杀。但他却被视为讼师业的鼻祖。只不过。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讼师”往往被统治者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不为上流社会所喜。

“是。陛下。”潜说友道。“自古以來。讼师便为当政者所不容。也屡遭立法层面地打压。究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数千年的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性。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因此。讼师首先不容于当权者;二是因为历來的讼师大都能言善辩。常常致使黑白颠倒。这就是所谓的“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到了我朝。特别是近数十年來。对讼师的蔑视乃至处罚更是过之而无不及。每有结案之前。不少官府几乎必先办讼师。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官场规矩了。”

潜说友越说越起劲。事先显然做足了功课:“陛下。虽然我朝的律法在不断健全之中。近一两年來。律法司制定出不少新的条列。但百姓们大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只能以自己朴素的观念來判断合法与否。遇到官司纠纷时。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府的判决。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何在。相对而言。我朝识字读书人数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连状纸都不会写。哪里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级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來。不断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针。律法的重要性会越來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彻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认为。当允许有此专业知识的讼师。合法地参与到官府的审案中。这比起非专业的陪审团。作用会更明显。”

“潜爱卿。说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