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章 教育三法令(1 / 2)

随着国土不断纳入南京政府管辖,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摆在了李程的面前,人手不足。

不但是各级政府人员人手不足,各个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也极为短缺,这个问题的根源,还是由于国民的识字率太低,文化水平不高造成的。

而劳动力方面还算比较充沛,毕竟政府工程工资丰厚,吃的也好,很多百姓都愿意去挣点钱补贴家用。

甚至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小规模的工人组织,专门承接一些较大的工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李程以民国总统的名义连续签发了三份总统令。

这三条法令,被以后的研究学者成为教育三法令,奠定了当前民国的教育基础。

第一条是号召海外留学的华夏学生回国,投身到国家建设当中。

自清末洋务运动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批公派留学生出国留学,虽然这个留美幼童计划最后中途夭折,但也为华夏学子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这些年来,出国留学的华夏年轻人日渐增多,只是由于国内战火不断军阀割据,让许多留学生都心生失望,不愿回国。

如今,眼看国内就要一统,不正是大展拳脚施展抱负的时候吗?

第二条总统令,则是责成各省政府,以一年为期限,必须将治下人口的识字率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三年后,达到百分之七十。

总统令中提到各级政府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开办夜校和扫盲班,并鼓励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去做老师。

虽然不能要求民众个个都能有多高的文化水平,但至少要达到小学教育水平。

当然,此时的小学教学内容远没有现代时空的小学知识那么高深,因此达到这个目标并不算特别难。

第三条总统令引起的震动就比较大了。

内容没什么新鲜的,只是重新提出了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最早起源于德国,最初的目的只是让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

后来工业革命开始,义务教育发挥着使人们掌握工业知识的任务,义务教育的时间也由最早的3个月至6个月,发展到6年,直至9年。

清朝末年,欧美各国以及亚洲的霓虹国大都普遍实行了义务教育。

清廷的某些官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在20世纪初草拟清廷有关文件时使用了“义务教育”、“强迫教育”这样的词语。

1903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旧称“癸卯学制”),是华夏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以法令形式公布的,并在全国推行过的学校教育体系。

而正式提出试办义务教育是1911年。

该年七、八月,清廷学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教育会议,会议议决了《试办义务教育章程案》等文件。

本案明确规定以四年为义务教育期,并提出了试办义务教育的办法。

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也是规定了“初等小学四年,为义务教育”。

至此,从清末以来,拟议、酝酿了10余年的义务教育之事,终于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