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菜咸了(2 / 2)

“进来。”

张恒挥挥手,示意弹曲的仙娥停下。

嘎吱

开门声响起。

在刘戬的陪同下,走进来一名白衣青年。

他看上去二十多岁,眉目间带着些许疲态,不过看上去确是有些风姿。

“张校尉,听说你想见我?”

进了门。

周通自顾自的坐下,态度不卑不亢。

“是有点事想要麻烦你。”

张恒挥挥手,示意仙娥倒茶。

等到茶倒好后,举起自己的茶杯,轻语道“请茶,请。”

周通眉头微皱。

想了想,也没有驳这个面子,端起茶杯一饮而尽。

见他喝了茶。

张恒态度缓和几分,这才开口道“我为什么请你来,你应该也知道吧。”

周通沉声道“张校尉,不是我不给你这个面子,而是我与张英有大仇,干戈难止,早已是不死不休。”

“不死不休?”

张恒摇头“不就是秘境夺宝,死几个人嘛,你也不是第一天出来修行,为道而争,大打出手,死个把人很正常,哪有什么隔夜仇。”

说完。

张恒再道“你死了几个兄弟,张英也死了,照你这么说,现在张英是我部下,他杀了你的人,你要杀他,是不是等你杀了他,我还要杀你?”

周通沉默不语。

见他这幅样子,张恒叹息道“冤家宜解不宜结,莪会让张英披麻戴孝,给你死去的那几个兄弟守灵,再送上一笔安家费,然后咱们把这件事就此揭过,这样不算不给你面子吧。”

周通沉声道“我死的是挚爱亲朋,我发过誓,一定要为他们讨个公道。”

张恒不喜欢这句话“你死的是挚爱亲朋,张英死的也是手足兄弟,你死人了,他也死了,那些人,也不是喝醉酒从路边捡来的吧。”

周通并不服气“张英杀了我最好的朋友。”

张恒继续喝茶“你也杀了他的兄弟,扯平了。”

“张英杀了我最好的朋友。”周通再次强调。

啪!

张恒将手上的茶杯猛地丢在地上“你是个什么东西,我今天请你来,已经够给你面子。”

“你当你是谁,一个半妖出身,得了枚两界符,可以穿行于地仙界和妖界,并以此倒买倒卖,赚取资源,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的幸运儿罢了。”

听到这话。

周通大惊失色,难以置信的看着张恒。

张恒却不理他。

挥挥手。

张英胆战心惊的从屏风后面出来。

张恒指着张英,看着周通“现在给你两个选择,一个是你杀了他,然后我公事公办。”

“一个是这里有杯茶,他敬给你,你喝掉,以后你走你的阳关道,他走他的独木桥,这件事就此揭过,你自己选吧。”

仇人见面。

本该分外眼红。

可周通看看张英,再看看张恒。

一时间却是进退两难。

“周通。”

“你是有前途的。”

“妖界出身,半妖之体,却依靠着一枚两界符箓,能从妖界穿行到地仙界来。”

“在妖界,妖骨和妖丹并不值钱,可在地仙界内,价格却能翻上三倍不止。”

“这些年你穿行两界,倒买倒卖,应该早已身价不菲,不出意外,在妖界之中也是一山之主,志得意满。”

“可你不要忘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妖界,也要受天庭节制,这天下,终究不是上古妖庭的时代了。”

“真觉得,自己有一枚上古妖庭时代的两界符,就能呼风唤雨,我看是不能。”

张恒静静的看着周通。

他的那点来历和秘密,早就被三生镜窥视的一干二净。

说起来。

周通背后没什么靠山,只是个得了机缘的幸运儿。

而这点机缘。

说实话,不足以在张恒面前卖弄。

也就是天庭没有规定,将两界符箓列为非法。

要不然,光是一个非法越界,不当得利,就够周通在天河水牢中蹲一辈子。

“张英。”

张恒向张英点了点头。

“周通上仙,请喝茶。”

张英恭敬将茶奉上。

周通呼吸急促。

看看眼前的茶杯,在看看老神在在的张恒。

此时的他。

早已因为两界符暴露,心神被夺,没了之前的志得意满。

虽然还是记恨张英。

可当这这杯茶送到眼前时,却已经没了拒绝的底气。

“别觉得屈辱。”

“我也是为你好,这年头,谁跟谁有仇啊?”

“与其牢记仇恨,不如大步向前,等到修行有成,一张法旨下九幽,生,死,不过是概念问题,还阳也是可以的嘛。”

张恒语气淡淡“我出身句容茅山,乃大天尊一脉的嫡系成员,这位刘主簿,则出身灌江口刘家,是二郎真君的外孙,说屈辱,说报仇,我看你是不太行的。”

“不过要是赚钱嘛,两界符是好东西,我愿意交你这个朋友。”

“而且我不是威胁你,只是实事求是。”

“你以为你行事隐秘,可你不要忘了,你仙籍无名,不在地仙界的在册仙谱之上,只是个偷渡者。”

“以前修为低,就什么也不说了。”

“现在你已经是罗天上仙,说高不高,说低也不算低。”

“真被有心人盯上,那人,能像我这个开明吗?”

张恒语气幽幽“两界符箓这东西,传世的不多,留在个人手中的更少,身后没个依靠,我都不知道你怎么睡得着。”

“你自己想一想。”

“福兮,祸兮,如何思量?”

周通后背发凉。

久久说不出话来。

因为他知道张恒没骗他。

他确实有问题,经不住查。

犹豫再三。

周通端起茶杯一饮而尽。

不为别的。

今天不知道怎了,中午的饭菜好咸。

弄得自己特别口渴,非得喝口茶压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