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章 衣食住行皆有落,邸报内容应实时(2 / 2)

华夏报纸的历史十分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唐玄宗开元年间的官报。</p>

唐代的官报,是由各地派驻长安负责呈进奏章和通报消息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分别向各个地方抄发的,在当时又通称为进奏院状报、进奏院状、邸吏状或报状。</p>

到了宋代,官报发布制度日益完备,邸报的名称开始出现。</p>

《宋史》、《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籍中,都引有宋人对邸报发行情况的论述。</p>

比如苏东坡的“坐观邸报谈迂叟,闲说滁山忆醉翁“,曾以“邸报”一词入诗。</p>

邸报又称邸抄、朝报、报状或除目,由诸路州郡派驻首都的进奏官负责传发。</p>

当时常驻首都的进奏官约一百二十人到一百五十人之间,受上都进奏院管辖。</p>

他们按照各个时期不同的规定,每日或五日、十日、十五日、一个月发报一次。</p>

而发报前由门下省给事中负责审核,称“判报”。</p>

邸报内容主要是皇帝的诏书、起居言行、政府的法令公报、各级臣僚的章奏疏表、省寺监司等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边防驻军的战报等。</p>

除此之外,宋朝政府十分注意对邸报传发工作的控制。</p>

比如宋哲宗在位时,规定邸报的内容限于“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p>

宋徽宗在位时规定,“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门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p>

宋孝宗在位时规定,有关‘军机、边机’一类的文字,一律‘不录送’门下省,以免在邸报上泄漏。</p>

同样早在宋真宗咸平二年就规定了由枢密院事先审查样报,通过“定本”,而后方准传发的“定本”制度。</p>

邸报的正本只发至各级政府部门的长官,长官以外的官僚和士绅所看到的往往只是它的抄件。</p>

宋代的邸报大部分是抄写的,只有一小部分稿件以“镂版”的方式印发。</p>

除此之外,宋代也有小报,始于北宋,盛行于南宋。</p>

所谓“小报”指的是非法出版的非官方报纸,主要在首都汴梁(开封)和临安(杭州)发行,刊期不定。</p>

小报是当时人们对这类报纸的泛称,有时也称之为“新闻”,使得“新闻”这一名词开始和报纸联系了起来。</p>

小报的发行者通常是各地驻在首都的进奏官、使臣、政府机关的中下级官员和书肆主人。</p>

材料来源于在宫廷内部和省、寺、监、司等政府机关通报新闻的“内探”、“省探”和“衙探”。</p>

其内容主要是政府没有公开的“朝廷机事“、官报不准备发表或尚未发表的皇帝诏旨、大臣表疏和官吏任免事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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