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赏罚制度防逃税,免税制度妙用多(1 / 2)

听到这话,朱元璋,朱标等人皆是下意识的点了点头。</p>

因为秦宇说的确实是一个方法。</p>

只要在大明境内经商者,就必须强制使用大明朝廷印刷发放的发票本!</p>

“当然了,就算规定,必须强制使用大明朝廷印刷的发票本也,会有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商人,不遵守发票经商制度。”</p>

“但解决这种现象也非常简单,朝廷昭告天下,但凡在大明境内经商者,卖方在进行交易之时,不给买方出具朝廷印刷发放的官方发票,而是出具其他凭证,或私人发票,买方可以去买卖交易所在地的衙门进行举报。”</p>

“一旦举报被证实为真,那么没有出具朝廷印刷发票进行交易的卖方,就会受到处罚。”</p>

“而这个处罚制度可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次违规交易,处罚没收卖方一半家产,第二次直接投入大牢关押几个月,第三次直接抄家且终生徭役!”</p>

秦宇说完,话锋一转,“当然了,有惩罚制度就要有奖励制度。”</p>

“但凡举报卖方在买卖交易时不提供朝廷印刷发放的发票,一旦举报成功,就可以获得被罚者五分之一的财产。”</p>

“只有严酷的惩罚制度和高额的奖赏制度,才能够杜绝交易买卖逃税漏税这种事情发生!”</p>

秦宇这番话说出来后,朱元璋,朱标等人皆是深以为然的点点头。</p>

秦宇这套赏罚制度以及发票制度,一旦实行,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之时,至少九成以上的卖方,都不敢不提供朝廷印刷发放的发票给买方。</p>

而九成九以上的买方,估计都巴不得卖方不提供朝廷印刷发放的发票给他们。</p>

如此一来,他们就能够进行举报,从而获得被罚卖方五分之一的财产。</p>

毕竟这种制度和买卖双方都有利益挂钩。</p>

一旦风险大于利益时,卖方肯定会为了规避风险,而放弃较小的利益。</p>

就在这时,坐在角落里的朱雄英突然高高举起了手。</p>

秦宇目光一亮,“嫡长孙有何问题?”</p>

“先生刚才所说的赏罚制度以及发票制度,一旦推行,固然能够解决卖方不使用朝廷印刷发放的发票,不开发票等问题,但……”</p>

“但在学生看来,如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但相关的发票却不送往所在地的官方部门进行备查,又当如何?!”</p>

“这个问题问得好。”秦宇笑着压了压手,示意朱雄英坐下,“其实嫡长孙问题之答案,我刚才已经说过了。”</p>

“朝廷印刷发放的每一本发票本的页数都是固定的,同时每一个商人在购领发票本的时候,地方官方部门都要做好对应的登记。”</p>

“每当征收商税之时,商人都要将发票本送往所在经商地的官方部门查验。所剩下的发票本页数。”</p>

“一旦剩下的发票本页数,与送过来备查的发票数目,以及所记录的发票本页数对不上,就可将其视为逃税漏税,同样按照相关逃税漏税或不使用藏匿发票的律法进行严惩。”</p>

“明白了。”朱棣突然开口,“但学生也有一个疑问,如果是那些普通老百姓之间的交易买卖,也要开具发票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