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你先忙,再联系。”</p>
袁军浩很明显有点走神。</p>
金胜也没有过多的理会。</p>
两人来到了刑事窗口前面,里面是一个30来岁的少妇,正转头看了过来,脸上面无表情的。</p>
金胜把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全都递了进去。</p>
少妇接过看了一下上面的罪名后,随意的问道:“你们是检察署的吗?工作证出示一下。”</p>
金胜摇摇头道:“我们是律师,是来刑事自诉的,麻烦立个案。”</p>
说着,就把自己的律师证递了过去。</p>
少妇没接证件,反而有点诧异的看着金胜道:“没搞错吧!”</p>
“你们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是公诉案件。”</p>
“从来没有听过,还能自诉的。”</p>
“你们是哪个律所的,到底懂不懂法?”</p>
说完后,甚至连里面的东西都没看,直接就把材料都给丢了回来。</p>
声音、动作都有点大,把周围不少人的目光都给吸引了过来。</p>
看到有热闹,就连不远处的等待区,都有人起身了。</p>
就差瓜子、花生、小零食了。</p>
金胜有点无语,工作态度这么粗暴吗?</p>
有话说清楚不就行了,不至于吧!</p>
“我们是竞诚律所的,我叫金胜,是个专业的律师,很懂法的。”</p>
“我想问问你,谁说‘过失致人死亡’就不能自诉了。”</p>
“我好好递给你的材料,你是连看都不看一眼,就重新丢回给我。”</p>
“你不是法院的吗?那应该很懂法喽,那你来说说,《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第3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p>
“要是记不住的话,我不介意你现在翻一下法条。”</p>
金胜说话的声音也不小,小半个立案大厅都可以听得清清楚楚。</p>
刚才聊过天的袁军浩,还朝这边走了几步。</p>
少妇也有点傻眼,没想到金胜这么刚,愣住了。</p>
在法院工作这么久,这还是第一次碰到有人敢这么对自己说话。</p>
平时来的人,哪一个不是客客气气的。</p>
就算说两句,那也没人敢跟自己还口。</p>
今天竟然被一个小年轻给怼了。</p>
等反应过来后,脸顿时有点变红了,胸口还起伏不定的,这是活生生被气的。</p>
随即起身,用手指着金胜道:“这里是法院,不是你随便撒野的地方,你信不信,我让法警给你赶出去。”</p>
“哈....”</p>
金胜直接被这一番话给整笑了。</p>
这就是个法盲啊!</p>
法警貌似只接受法官的指派吧?</p>
你一个立案窗口的普通工作人员,竟然也能调动?</p>
简直闻所未闻。</p>
再说了,自己貌似没有什么违法违规行为吧!</p>
金胜的脾气好,但不代表没有。</p>
这次,还就是较上真了。</p>
“好好好....那你现在就喊法警过来,我倒要看看是怎么把我赶出去的。”</p>
“我就在这等着看你的表演。”</p>
对方要是真的敢,出了大门,金胜就去投诉。</p>
周围全是监控,两人的对话拍得一清二楚,不怕没地方受理。</p>
必须要让她知道,什么叫《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及司法礼仪守则》。</p>
看来真是平时当大爷,当习惯了吧!</p>
如此的指气使颐。</p>
(写这个小冲突,不是为了装,而是为了告诉小伙伴们,有些地方,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在有权利的同时,同样也是有规则限制的,不用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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