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他被带上了公堂。老头的老伴、儿子、儿媳都在。和昨天的态度截然不同,三个人同时咬定就是他害死的老头!不是蓄意谋杀,也是过失致人死亡!</p>
他当然不承认。他有目击证人,店里的伙计都能够证明他的清白。</p>
审案官却认为,布店是你家开的,店伙计是你雇的,他们当然要帮着你说话。店伙计的证词没有法律效用!</p>
那就找目击者吧。现场还有那么多看热闹的。哪知道,看热闹的挺多,一听说去衙门里作证,谁都不愿意去。</p>
案子审了十天,毫无进展。十天之后,知县大老爷在公堂上,忽然指着他说:“陈学问,是你撞的你就承认了吧。在这儿拖着干什么呢?你家那么有钱,陪人家一点,你也破不了产。”</p>
这是赔钱的事吗?明明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陪?他家要是经济困难,缺钱吃不上饭了,我可以帮忙。但要是冤枉我,说人是我撞的,我绝不能答应!</p>
你不答应?知县问他:“既然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扶他?你还给他包扎,通知家属。不是你干的,你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p>
陈学问说,人是在我店门前摔倒的,我正好在场。有人摔倒了,我既看见了,当然要把人扶起来。至于包扎上药、通知家属,难道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做的吗?</p>
陈学问讲的有道理,但他没有证据。老头的家属咬定是他撞倒了人,导致老头死亡。最后审案官下结论,陈学问扶了老头,给老头包扎并通知家属。所以,老头的死亡和他有关。判他赔偿。</p>
老头的家属拿出了一张巨额赔偿单。抢救老头所花的医药费,老头死亡给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等。合计一万多两银子。</p>
陈学问买卖做的虽大,流动资金哪有那么多?没办法,只好卖了几家店铺。凑够银子赔偿给老头家属之后,他也所剩无几了。他老婆气不过,一病不起。</p>
给妻子看病,花光了他剩下的积蓄。坚持了一个多月,妻子含恨而亡。没钱了,小妾也跟人跑了。屋漏偏遇连阴雨,上个月,他三岁的小女儿让人贩子拐走了。十六岁的儿子和人打架,又被抓进了监狱。</p>
对方也要赔偿。他在台州还有一笔账。他打算把钱要过来,赔给对方,把儿子从监狱里赎出来。哪知道走到半路,路费又被偷了!</p>
走到这里,他越想越觉得人生灰暗,怎么所有的厄运都让他遇上了。活着也是受罪,干脆死了吧!他这才跑到小树林里上吊。哪知道死都死不了,已经要死了,又让人救活了!</p>
“大人,像我这样的倒霉鬼,你还没见过吧?您怎么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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