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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启琨根本无心听她表忠心,只希望她尽快答应跟他离婚,等她说完后他淡淡地说:“那晚的事都过去了,不必再提,我今天来找你还是谈离婚的事,”她只当没听见,总是顾左右而言他,最后被程启琨逼得没办法,就咬着牙说:“你放心,我宁愿死也不离婚!我可以向你保证改掉过去所有的毛病,一定一心一意跟你好好过日子!”为了表示悔改的诚意,她又给他写了一个保证书,上面说保证绝不会再有外遇!程启琨对她的什么“保证书”根本不屑一顾,他冷笑道:“你糊弄鬼呢?写保证书有个屁用?前些天你不是刚写过一次了吗?结果咋样?不是照样把渣男领家里来?”。他质问她无话可说,便找出了电话通讯录小本,当着程启琨的面把有关林得俊、郝一聪、杨玉柱的所有联系信息全部划掉,发誓断绝来往。

为了离开杨玉柱,次日,赵国凡便找杨玉柱强烈要求调回县人民医院,杨玉柱为了赵国凡的事特意给院长打过关照的电话,说赵国凡原来从县医院调去卫生局之前曾经当过护士长,这次回医院要有合适的位置,赵国凡跟局长的关系院长心里明镜似的,对赵国凡不敢小觑,安排她当了护理部副主任。按说这个职务比病区护士长高,但赵国凡很不高兴,因为她的愿望还是想去外一科当护士长,继续跟林冠宇合作,可是现任外一科护士长吴昕怡干得好好的,无缘无故的院长怎能把人家换掉?赵国凡哪里知道,林冠宇听闻赵国凡回医院的消息后,早已跟院长打过招呼,不同意赵国凡回外一科,第一,她老婆温光雅不同意;第二,他如果跟赵国凡再有来往会得罪局长杨玉柱;第三最重要,林冠宇在医院众人面前素来都是正人君子!他很在乎自己的名声,他还想进步,正朝着院长的位子努力呢。

赵国凡这次未达到目的很不情愿,不过也没办法,只能暗自嗟叹;她还以为自己和林冠宇的事别人都不知道呢!只恨林冠宇无情,又骂温光雅从中作梗。这时,程启琨又来找她谈离婚的事,见她噘着嘴、阴沉着脸辱骂温光雅,她为了遮掩跟林冠宇的丑事,赶紧跟程启琨解释说:“院长的安排我很不随心,我不愿意当护理部副主任,就想在临床一线实打实的干工作,你也知道,我原来在外一科当护士长干得很顺手,再说这两年在卫生局快把护理知识都忘了,我还很年轻,要是在护理部工作恐怕会把临床技术全丢光的!你说是不是?”说着说着实在控制不住情绪,竟失声痛哭起来。他没有理她,其实他心里很明白她是为什么哭,知道她的真正目的还是为了跟林冠宇朝夕相处,但他没有说破。其实她和林冠宇的关系医院很多人背地里都议论纷纷。程启琨看她情绪不好,离婚的事今天也没法商量,就回自己租的小屋去了。

离婚的事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

因为程启琨是个要脸面的人,不想去法院开庭,这天,他又找她说:“我们最好是协议离婚,只说感情不和,这样悄悄办了影响比较小,如果你实在不同意,我就起诉,在法庭上把事实陈述清楚,请法官宣判,看到时谁更难堪!”她破罐子破摔地说:“难堪就难堪!我才不怕呢!不像你似的死要面子活受罪!”程启琨看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也拿她没办法。过了几天,他又来找她,并表示啥都可以不要,唯一的要求就是要女儿,而且不用她出抚养费,可她就是不同意,既然闹到了这个地步,如今她竟胡说八道:“要女儿?你想都别想!告诉你,你是不是女儿的亲爹还不一定呢!”程启琨一听这话,知道她是撒泼,看来离婚的事今天还是没法谈下去了,便不再理她,只好等等再说。

又过了几天,程启琨再来家里找她,这次她跟以前的态度有些变化,也许是她看出了程启琨不离婚誓不罢休的决心,她明白,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如今再努力恐怕也难以修复,但即使离婚她也不能吃亏,她要争孩子,争财产。她说:“你如果一定要离婚也行,答应我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把女儿给我,第二,这个房子归我,不然的话,要是你们爷俩都不要我了,把我一个人赶出这个家,那我也不活了,我就上吊自杀!”程启琨没想到她以死相威胁,心想:她毕竟是女儿的亲妈,再怎么说也不能把她逼死呀!

其实,赵国凡已经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暗地里跟女儿说,如果父母离婚了女儿一定要跟她,要是跟了爸爸她就上吊!孩子还小,真被她吓着了,赶紧说愿意跟妈妈过。不知为什么,当父母闹矛盾或打架的时候,不论谁对谁错,大多数子女都会选择站在母亲一边,是因为母爱?母子连心?抑或是子女总以为母亲是弱者?赵国凡争孩子其实有她的小九九:其一,她先把女儿拴住了,程启琨就可能为了女儿舍不得离婚,这样最好。其二,盖房欠的外债勉强刚刚还清,家里一分钱存款也没有(除了赵国凡跟张显友吃回扣时她自己的小金库),只有这个大房子,她必须想办法把这个大房子争到手,只要争到了孩子就等于争到了房子,她最了解程启琨,知道他是有担当、有责任心、很重情重义的男人,他不可能占据房子让她们娘俩去租房,过去在她眼里这些都是程启琨的优点,现如今她把他这些当做可以利用的弱点。她也不想去法庭,因为她是有过错一方,分财产程启琨应该有优先权,那样她可能得不到孩子和房子。

程佳妮放学后,程启琨当面问女儿父母离婚后愿意跟谁?她稍迟疑了一下,然后走到妈妈身边说:“我愿意跟妈妈。”女儿这轻轻的一句话,程启琨顿时一股酸楚涌上心头,没想到女儿选择了妈妈,他心里很不好受,感到自己很孤独!很无助!他脑海中忽然闪过一丝对自己的怜悯:“唉!看来我在这个家里仿佛是多余的!明明是赵国凡有过错,自己是无辜的,是正义的一方,可不知为什么女儿却选择偏向妈妈?真有点想不通,唉!可是也不能怪女儿,毕竟她还是个孩子啊!”程启琨镇定了一会儿便答应了赵国凡的两个条件,同意把孩子、房子和家家具等等全都给她,但房子所有权将来必须是程佳妮的,赵国凡可以长期居住,还特别提出,她必须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而且这笔钱必须由林得俊出。程启琨之所以同意把孩子房子都给她是有原因的,第一,怕把她逼急了万一真的上吊就不好了,那样女儿就没了亲娘;第二,这房子早晚都是女儿的,既然他愿意跟母亲过,房子当然归她们娘俩。程启琨拟好了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两份,他俩签了字,按了手印。协议写明赵国凡是程佳妮的监护人,房产都归赵国凡,程启琨应得的一半房产算是他一次性顶了女儿的抚养费,女儿未参加工作之前如果生病,医药费他俩各出一半;赵国凡赔付程启琨两万元精神损失费也写在协议中(未注明由林得俊出钱),程启琨之所以这样写是为了表明他是无过错方、是受害者。还有,程启发还欠他们8000元钱,将来还钱了归程启琨,但这8000元应该有赵国凡4000元,因此要从赵国凡给程启琨的元精神损失费中减去4000元,即:赵国凡实际应付给程启琨元,程启琨不知道赵国凡的小金库有多少私房钱,他也没提,他不希望她们母女俩日子过得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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